男方外地四川人,女方浙江丽水青田,去办准生证,办理人员说应为都是农业户口所以不能再浙江办理,要必
匿名用户 2015-05-1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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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生育管理所在惠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 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瓣瓣挡居住悟苦地进行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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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生育管理所在惠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 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瓣瓣挡居住悟苦地进行生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