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高州市准生证问题

我户口高州市古丁镇居委会户口,老婆是湖北仙桃市户口,现在我镇上的计生办说必须要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天啊,都快生了,那能回去拿证啊,难道计生办就不能为我们想想吗?大家帮我想想办法.不能让有些单位乱来
匿名用户    2009-03-3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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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的回答能不能帮到你。 我也是广东省的,办准生证主要是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但不是一定的,也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接受男方计生办管理的,还有一条岩细就是广东省新条例就是合法生育第一胎的,已经堡密生育没办理准生证的话,可以在60天内补办准生证,不准罚款的,但是湖北那边就不知道是不是这样实施,他们不帮你办理是因为不想管理多一对育龄妇女,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计生局就是他们的上一级唤侨叨咨询,如果计生局还是说不行的话,你再打电话到省计生委咨询,他们这样说是站不脚的。 相信专业!!

汲可可_s3JF   2009-03-3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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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都可以,只要能出具家长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孩子的准生证(全要原件)就可以。 目前,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主要是凭婴儿的出生证,有的地区非婚生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还有的需要有进行亲子鉴定或身份公证。但无论怎样,强求结婚证和准生证是错误的。那女子可以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提起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诉讼。 如果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得话,则属于非婚生子女。哪你可以参照如下法律: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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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4-01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