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10月4号预产期,劳动合同是9月20到期,作为公司合同到期了,可以不可以不在和她签合同??

匿名用户    2012-08-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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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9规定,以下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职工或者柿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第2.3要规定情形下,劳动者在医疗期,哺乳期、产期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就是说现在您员工的劳动合同是9.20号,但是因为是孕期,合同延续到你那位女员工的产假结束了。如果不想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是究剑可以的,因为她务认朗的产假结束,公司和她的劳动关系自动结束。

檀良工   2012-08-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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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 如果公司提供不低于原待遇的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 那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就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想要跟她解除劳动合同 就按照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2-08-08 14:34

其实你完全可以和她继续签订合同,并且到时还享受产假。 如果不想签订合同,也可以,你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母婴用户84306537    2012-08-08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