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孕妇的合同赔偿案例(法律专业回答)——
匿名用户 2008-10-20 10:39
满意回答
建议你们公司别干这种傻事。 首先,按照一般的员工,工龄4年,应该补偿4个月的薪水,另外要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说实际上要给4+1个月薪水才能让一个基命普通员工离开。 妇女在怀孕期间不得被解雇,如果你非要解雇不可,除非证明她有特别重大的过错,从实践破怨的角度来说,基本只有被判处刑罚一种途径。 如果硬要解雇,公司要给她直到其哺乳期满的工资和福利待密查瓣遇,这样她除了不在公司上班以外,实际上还跟上班拿的一样。与其如此,还不如带薪调岗,逐步降薪呢。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员工确实存在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在其哺乳期满后解除,但由于其劳动合同未到期,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要支付4X3000X2=24000元的赔偿金和直到11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