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买保险,不签合同,逼孕妇自己辞职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的是单位不给买保险,也不签合同,还逼着我自己辞职 我是在2007年4月份到该单位上班,说是工作一年给买保险,到一年时我问公司的领导,他们老是说快了快了,这一拖就又是一年,到2009年6月份,我怀孕还是没有给我买保险也没有签合同,因为怀孕要求换个岗位,因为原岗位不适合我干了,领导就把我安排到西市场批发部去,因为批发部是在地下一层,人多空气不流通,那时又是甲型流感特别厉害的时候我就没有去,我曾到劳动保障部门去咨询过,他们说要工资卡,考勤,工资条,可是这些我都没有,工资是一个人的名义给我们打的钱,工资条根本就没有,考勤表我们怎么会有呢,我一听很生气,劳动保障部门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为谁开的,所以我要找能帮我的律师,能帮我打赢官司,我给双倍的费用,我也愿意。
匿名用户    2010-05-1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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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北毯厘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怪团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裕惠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匿名用户   2010-05-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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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没有,你怎么告啊? 得掌握证据才行

匿名用户    2010-05-14 16:11

一年内不签合同的,单位要赔每个月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不签合同的,视作永久员工,去劳动局,最基本是要提供你在那单位的工卡,工资单等,即使只有其中一项,这才能证明你是那个单位的员工阿,否则无得办,请律师

买海女_0PkR    2010-05-14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