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孩子非父亲生,以分手问能否起诉对方并索要抚养费,精神损失费?

甲和已是07.7.6号认识,其子【非亲生】是08.02.27出生。也就是说当时已同时和甲和甲以外的人交往,因年幼无知导致未婚先育,后来在一起生活后于10.10.21又生下一个女儿是亲生,11年年底因女方不满意男方的经济条件而出轨,后断断续续的联系,至今不在一起生活,未登记结婚,且见不到其人,男方近日做了DNA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子非亲生,请问这种情况男方能否起诉对方并向对方索要男孩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以及女孩的未成年之前的抚养费?
匿名用户    2015-07-20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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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否婚以起诉。 女方有过错,男方被隐瞒而为未亲生孩花费的,可以追偿饥搂室,可以要精满慕神损失费。另一个孩子是二人亲生,女方有抚养义务。 不是男方自己的亲生孩子,没有义务抚养,和男方没关系。 男方目前只有一个孩子,至于超生否,要看男方在法律上有没有要二孩的资格。 希望帮到你,如果你满意,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   2015-07-2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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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问下律师哦!

匿名用户    2015-07-25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