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婚先孕,男方要求打胎,可是没有付医药费,这个要怎么办?

女方未婚先孕,男方要求打胎,可是没有付医药费,这个要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6-03-1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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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如果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男女的恋爱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调整。 2、如果女方怀孕,男方要求女方终止妊娠...,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部分的医疗费、必要营养费等。 3、建议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女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解决争议。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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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采珊_2JXR    2016-03-19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