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了但要离婚做引产男方给赔偿吗
匿名用户 2013-03-1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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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可以要求多分配财产
宝妈怎么这么想不开啊,引产的话就相当于生过一次宝宝了,对自己对宝宝都是一次伤害啊,望宝妈能慎重考虑清楚呀
这些都是可以协商的,本来孕期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要离的话当然男方得赔偿了。
可以! 引产后,可以对女方当事人身体健康产生损伤;男方当事人对女方怀孕当然有直接的原因,根据因果关系,可以要求男方给以必要的身体侵害费用! 但是,毕竟曾经相爱过,建议楼主考虑清楚,挽回一段爱情比拥有一段爱情更有意义……
你去起诉 这个是不让离婚的 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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