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中,合同期满,合同自动顺延至哺乳期满,那哺乳期满,公司如不续签,是否经济赔偿呢?
匿名用户 2010-12-0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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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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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二者是否矛盾?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
当然要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
哺乳期满后,合同如果符合终止的条件,是可以终止的。(你上面提到的条件,是指如果公司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以降低工资等劳动条件为前提,即使职工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一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可以要求赔偿,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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