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产假的问题: 本人是大龄加剖腹产,单位只给98天产假 98天后单位要求我回去上班、安排在餐

咨询关于产假的问题:本人是大龄加剖腹产,单位只给98天产假。98天后单位要求我回去上班、安排在餐厅工作(原岗位在前厅)。工作十多天后因无法适应工作时间(有时上午的工作时间达6个小时、影响给宝宝喂奶。单位给的哺乳时间共一个小时留在晚上合并使用),提出继续休假,未批准但自行休息。至今休假共120多天(本人认为还在产假期间),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以旷工名义)。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文件作为依据?可以申请的赔偿有哪些?
匿名用户    2015-10-0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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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国家法定假期,到假期结束,你自然要去上班工作,至于哺乳孩子的时间,理应你和单位协商,但前提是单位同意,你擅自不上班就已经错了,你没...有任何理由上诉,赔偿等不合理要求的,所以你还是听从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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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如柏_KIFG    2015-10-05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