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经产妇同意,组织实习医生观摩产妇分娩过程的,是否构成侵权?

匿名用户    2013-01-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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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套半享有的对与慕件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近夕瓦权。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入侵或者他人不便入侵的个人领域。自然人享有对其隐私的控制权、个人活动的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和对其隐私的利用权。因此,医生和有关护理人员按照医疗规程进行的接生行为,并不构成对产妇个人隐私的侵害。但是,除了接生医生和有关护理人员之外,未经产妇同意,医生无论根据医院规定还是私自决定组织实习医生观摩产妇分娩过程的,将构成对产妇隐私权的侵犯。

展清妙_t0oS   2013-01-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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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仅供您参考。 法律上对医院的上述行为没有明文的禁止性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由于见习医生或实习生不是法律规定的医师范畴,在未征得患者或者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于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进行检查、诊...疗或实施手术时,让他们观摩,这侵犯了患者隐私权。 即便是出于教学或者科研目的,也应在充分尊重患者或者家属意愿的前提下,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明确同意,才可以让见习医生或实习生观摩诊疗过程,做到切实保护患者隐私。否则,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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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1-22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