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员工入职5个月时已怀孕二胎5个月,且未达到结婚年龄,应如何处理?

没有领证,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有什么正当的理由吗?
匿名用户    2012-07-3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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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这个问题貌似不很真实啊,没到结婚年龄都坏了二胎了?那一胎的时候怎么处理的啊?! 而且按照你说的入职时其实就已经怀孕了?那么入职体检没查唉蛇眨出来吗? 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除该女职工严重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其他原因都不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所以到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这事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明,而且公司在招用劳动者时祸基都应该进行体检,如果当时发现了完全可以不录用,没有安排职工体检现在无法以这个理由解除合同。 公司没有什么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恨乔同。

诸森莉_UVSk   2012-07-3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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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因员工怀孕的理由辞退员工,那这种理由不成立。员工没有《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相关事由不得随意辞退员工。没有特别正当的理由。

匿名用户    2012-07-31 15:06

如果可以证明她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要求,不能如期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12-07-3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