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出生后十分钟死亡,其无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出生后十分钟死亡,其无民事权利能力 是否正确 为什么并改正
匿名用户    2009-05-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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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 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从出生时开始至死亡时结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于出生的认定,我国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该说认为应以胎儿能够独愿司剩立呼吸怠安之时为出生时间。所以,自然人在独立呼吸之时才能躬细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匿名用户   2009-05-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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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胎儿出生后十分钟死亡,存在过民事权利能力。 存在过说明曾经有,现在没有,现在胎儿已死亡,当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匿名用户    2009-05-21 23:03

不完全正确 我国公民出生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比如 婴儿有继承权 死后继承的财产作为婴儿的遗产 有婴儿的继承人继承

匿名用户    2009-05-20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