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我爱人的企业是某集团公司在这边设的工厂,现准备将这个工厂关闭,要跟所有的员工解除合同。我爱人去年才跟工厂续签了三年合同,现在还在哺乳期,小孩七个月大,请问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怎么算赔偿?去年我爱人由于怀孕,请了几个月的假,所以奖金等都比同样工作的人少,也没有加班工资,如果赔偿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实得工资为标准算的话,比同事要少不少钱,请问这个应该怎么算最好?现在他们不上班,每月只发基本工资,如果拖下去的话,赔偿按最近的十二个月的实得工资为标准,那不是也只有基本工资了?
匿名用户    2009-05-12 11:12    

满意回答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三期是不允许解除合同的,但是照你说的情况,现在都不上班发基本工资,这并没有解除合同,更谈不上什么解除合同的补偿了. 解除合同是指单位指出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评蒸同关系并注明解除的原因. 如是是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条款: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蛋筝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按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耀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09-05-25 08:3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