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江西省药流可以休假吗?

我是一名江西的教师,意外怀孕了,需要休假,校长却说没有小产假,请问药流可以休假吗?休多久?是哪部法律,多少条?
匿名用户    2013-03-1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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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最遮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破昌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顿剑露42天产假。” 据此,如果你们校长不请给你小产假,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持本规定请假,如果校长还不请,你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投诉。 有医院出具的证明,无论是药流,还是人流,都可以请假。

韶妙晴   2013-03-1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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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校长真可笑,该改“笑长”了。 可悲。可叹!!!!!! 尼玛!!个企都会有产假, 事业单位米有?这个秃驴想做什么?想潜规则吗 你如果是晚育的,还可以增加2周的福利产检。 ——————————————————————————————————————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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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3-11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