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遭遇另类续签合同怎么维权?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我怀孕三个月了,合同9月底到期,公司没有给我续签新一份劳动合同,只是在原有合同最后一张签字盖章的最下面手写了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然后让我签字,公司没有在手写合同部分盖章,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夔雅懿_oXjQ    2016-03-0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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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您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属于法律特别保护的女职工的特殊期限,即使没有书面续签协议,您的劳动合同也是依据法律直接顺延至哺乳期的,所以,公司有没有盖章,不影响您的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法顺延。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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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采珊_2JXR    2016-03-0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