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怀孕了,公司准备多付1个月的工资让我离职,这样做合理吗?

母婴用户530356151_mR5Q    2010-12-1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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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昌称单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劳佳最丛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典破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和你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单位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行为,建议你和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建议劳动仲裁。

暨天工_J8WL   2010-12-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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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赔偿就比较复杂点 具体就要看当时签的合同以及公司的制度

匿名用户    2010-12-14 21:24

有的,合同上规定的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匿名用户    2010-12-15 10:57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你完全可以去找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也可进行劳动仲裁,因为你是受保护的哦

匿名用户    2010-12-15 09:42

答案:显然不合理,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女性工作者在职或非正式用工期间孕育在身,公司应该按国家休产期规定放其假期按比例(?)支付工资,该公司的行径是侵权行为。

匿名用户    2010-12-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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