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拿了离婚证,但是又一直同居的 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怀孕三个月时拿的离婚证,当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问有没小孩时回答的是没有,但当时已经怀孕三个月,离婚时男方并没有给女方任何的补偿,包括手术费用;但离婚后又一直住在一起,现在六个月了。请问如果现在的这种状况受保护吗?女方还能提出要求补偿吗?
匿名用户    2012-11-1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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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离婚了,自然也就不是婚姻了。 你现在要求对呈缠你本人进行补偿,可能性几乎是零。 你若选择生下孩子,只要孩子是活的,那作为孩子父亲,男方肯定是要承担抚养坐报蔑责任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沃苦费。

匿名用户   2012-11-1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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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匿名用户    2012-11-14 14:14

可以的,因离婚时已经有怀孕了,可以再次要求补偿。

匿名用户    2012-11-13 19:45

你们现在虽然不是夫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亲生父亲应该对孩子尽抚养义务,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但女方无权主张索要补偿和其他手术费用,因为男方无过错。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男人道义应该承担这些费用,毕竟是因为他的行为导致现在的后果,虽然不是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作为普通人应该有恻隐之心。这些意见供你参考...! 就像《手机》电影里的主人公严守一遇到的问题一样,严守一是希望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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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1-13 17:53

同居关系是不受保护的,您可以针对抚养费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您可以去起诉

匿名用户    2012-11-1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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