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的社保问题

我公司一女职工怀孕请了5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的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现产假结束,该职工却一直没有来上班,问公司可否要求其承担产假结束以后的公司及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
匿名用户    2011-03-0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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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设计到了旷工的愚饥航问题,你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比如,需要提供他没有来上班的证据,和通知他来上叨欺班的证据(一般采用快递方式,要想快递公司要对方签收的回执单。)不过保险费,只要你没有殊做解除合同就应该按照规定缴纳。你最好咨询好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后一步一步执行。

匿名用户   2011-03-0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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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看到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答案,“请病假是有工资的,奖金没有。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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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0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