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之前,我生了一胎,可是由于早产,小孩死亡了,当时单位通过生育险都给报了,而且休息了3个月

今年又重新生了一胎,小孩很好,符合计划生育条件,领了独生子女证。可是,用人单位以报过一次为由,让我自己缴纳产假社保的费用,我想请问,这个产假应该是属于带薪产假啊,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我打了社保,医保,劳动监察大队,他们都没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13-05-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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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是有生育险和生育津贴的,但是怀孕期间,个人承担部分社保,按照规定个人应该支付。 2、生育险不是个人缴纳的,是公司缴纳的,只告香耗要你是复合国家计划生育的,产假、生育险、生育津贴都是必须有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生育险,那么生育险、生育津贴也全部由公菠化司发放。 3、你是什么地方的?建议你打12333,这个肯定有回复的,不用管前面那个孩子,因为那个孩子已经没有了,你脚残现在生的这个孩子,只要有准生证,有出生证,就可以领取。 4、现在国家有关于二胎的都可以领取的,就是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国家允许生第二胎的,这样的情况,也是计划生育内的第二胎,也是必须享受国家生育产假和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 如果公司不给,可以直接劳动仲裁的。 希望能帮到你

母婴用户909913576   2013-05-29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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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好像只规定了一次生育险报销,没有第二次的

匿名用户    2013-05-30 20:44

你好!很高兴我能为你解答疑问。虽然你是正常的计划类生育,但是第一次流产的时候,你已经使用过生育险了,而且还休了三个月。法律上好像只规定了一次生育险报销,没有第二次的。

匿名用户    2013-05-29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