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2月份交的社保,2011年2月初怀孕预产期是2011年11月7日,这样能享受生育险吗,给报销吗

匿名用户    2011-05-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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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销。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耗欺毫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究唤,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悟征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师亦巧   2011-05-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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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享受祝你好孕

匿名用户    2011-05-25 09:24

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

匿名用户    2011-05-25 09:23

好像是说得交满一年才给报销!具体你应该查查你所在地的相关政策!

安春英_ER2y    2011-05-25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