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关于孕妇产前休假的规定?

我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现在怀孕6个月,我由于身体不适想提前休息,是不是就得不到工资了,而且还要承担我那部分的保险金?如果我有需要休息必须保胎之类的病假条,能不能获得一部分工资?我拿的是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 难道对于孕妇由于身体不适提前休息,没有相关劳动合同法或者妇女儿童保障法保障最低收入的规定吗? 请高手指导.
石光华_Rw0e    2011-04-0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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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产假应当在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假。如果要想再早些时候休假,那么只能请假。你因为身体不适,可以到医院开具病假证明,然后向单位请病假。病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法律涌俗眨规定的病假工兵密资支付,如果单位明文规定的病假工资高于法律规定的底限的,以单位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为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豆乔,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王亦玉_oL1R   2011-04-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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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只有三个月的带薪假!

匿名用户    2011-04-11 08:48

1、关于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关于病假,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数额可由合同规定,合同未规定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

匿名用户    2011-04-09 19:42

可以休病假,单位也要支付工资

匿名用户    2011-04-09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