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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抽沙絮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泳婚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灿匪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只能在临产时提前几天休产假,刚怀孕是不能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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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上没有这一条明文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护士也是职工啊,所以适用这部法律。
应该有吧,好像是休假90天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