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生二胎没具体要求开除公职啊,听说以后不开除公职了,有这么一说吗?

匿名用户    2011-06-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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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印寸划生育 劳动关系】国家计生委、劳动人事部计生委(厅)函字(1987)第11号文件规定:对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没经务筛批准,执意坚持计划外生育,在处宰肆哑罚时一般不宜采取开除、除名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做法。

莱灵安_I8S3   2011-06-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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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7656 说的很好

邹淑华_a3Qo    2011-06-21 10:04

呵呵,不是这个概念,您理解的有偏差。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又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查看、开除。 所以...说,并不是以后不开除公职,而是要依据情况确定,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 答追问: 被开除的一般都是性质恶劣,影响较大。比如说,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明知道当事人已经政策外怀孕,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也就是引流产。当事人不但不按照要求去办,反而以旷工等形式躲避,最后导致政策外生育后,闹的是沸沸扬扬,人尽皆知,社会影响恶劣!你说,如果不开除,众人皆群起而仿之,国家法律威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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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6-15 19:21

政策外生育必须给予党政纪处分,是否开除主要看所在县区组织部门的政策。 不过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带头实行国家基本国策,让群众怎么说,个人素质修养怎么说。

仇凯捷    2011-06-14 17:16

看情况而定

匿名用户    2011-06-13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