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生二胎没具体要求开除公职啊,听说以后不开除公职了,有这么一说吗?
匿名用户 2011-06-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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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印寸划生育 劳动关系】国家计生委、劳动人事部计生委(厅)函字(1987)第11号文件规定:对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没经务筛批准,执意坚持计划外生育,在处宰肆哑罚时一般不宜采取开除、除名把他们推向社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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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7656 说的很好
呵呵,不是这个概念,您理解的有偏差。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又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查看、开除。 所以...
政策外生育必须给予党政纪处分,是否开除主要看所在县区组织部门的政策。 不过作为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带头实行国家基本国策,让群众怎么说,个人素质修养怎么说。
看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