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学校和同学玩石头,伤到同学头部,家长要赔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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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陪 很抱歉 这在法律上是监护人失职行为 除非是幼儿园造成的 未成年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来承担。该伤害事件发生在幼儿园,家长不在场,这要看幼儿园是否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职责。若幼儿园未尽责,则应由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反之则应由家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给您一个案例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洪立)8岁的孩子无意间的一挥手,竟将别人的眼睛扎伤,造成十级伤残。为此,孩子的父亲近日被判赔葛用偿11357元及抚慰金1000元。去年9月,陈某为其读一年级的女儿施某送去中餐。当女儿开始吃饭后,陈某便起身离去。当她走到女儿同学宋某旁边时,宋某恰好一挥手,手中的铅笔戳中了陈某的眼睛。后经多家医院治疗,陈的视力无法恢复正常,经法医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陈某于是向镇海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法院认为,宋某未满10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陈某在学生就餐时随意到宋某课减乔桌边,也垃卜眨有一定过错,因此适当减轻宋某的民事责任。 来自 大科学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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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达人回答的很专业了。主要看对方的情况是否严重了,说根到底,人家孩子受伤了,咱态度一定要好,然后买些水果和营养品什么的,话一定要说到位,其实谁家也都不是靠这种事情碰瓷的。另外,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好好和孩子沟通一下,对男孩子来说,这种打闹的分寸教育从小开始很必要。家长要把握好分寸,不要纵容,也不要...
由于未成年学生彼此间的追逐、玩耍、打闹、玩笑等行为,而造成的学生身体受伤的情况,在中小学、幼儿园中较常见,学校(幼儿园)是否有责任呢?此类事故中,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责任,即学校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的即无责任。 幼儿园的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有限,园方有义务制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