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罪如何判刑?

孕妇所犯罪行足以判其以死刑,但刑法上规定不能对孕妇判死刑,死缓2年也不行。 那怎么对其实施法律上的制裁呢? 在其生下孩子后或抚养孩子几年之后,再判其死刑? 在其怀孕期间,对孕妇施以拘留、监管还是其他什么?
匿名用户    2008-08-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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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对孕妇不能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其他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孕妇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蛋做死刑,而不是不能执行死刑,所以即使罪该至死,但由于不能判处死刑,故生产以后或过哺乳期后怠丰悼,也不能再去判处死刑了。婚灿 一般情况下对孕妇也不采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而是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匿名用户   2008-08-0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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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不能对孕妇处以死刑 包括在羁押期间人工、自然流产的都不行 更不用说在生下孩子后再判死刑了 所以,最多对怀孕的妇女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也可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但司法实践一般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万一犯罪嫌疑人有个三长两短的,不找办案人员麻烦呀,社会要和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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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8-07 20:38

孕妇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明确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的二种情况。 但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二种情形,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未涉及,给司法机关认定带来困难,即: (1)、在审判前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因妇女正在怀孕而没有被羁押,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对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死刑?如果适用死刑,那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况且这种没有被羁押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没被羁押与被羁押实际上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而没有羁押。如果不适用死刑,又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依; (2)、在侦查机关立案后已怀孕,并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分娩完的妇女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如果适用,那显然也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如果不适用,同样没有法律规定可依。因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和《批复》中只答复了流产的情况,且我国已取消了类推制度,已经分娩也就无法参照已经流产的情形适用《答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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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8-0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