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小孩的保姆,个人身体原因意外死亡,我们要承担责任吗?

我和老婆工作忙,孩子上小班,没有时间照顾小孩,就请了老婆单位刚退休的阿姨(现年52岁)自前年起负责接送小孩,口头约定正常工作日早上送小孩上学,下午接小孩下学,在她家吃晚餐,我们下班把孩子接回来,每月付工资1500元。今年夏天的假期,为了不增加阿姨负担,我们给孩子报了日托班,还是按平日节奏接送,遇下雨有时阿姨把孩子在她家看管一天。本周四因为下雨,阿姨早上把小孩接走后在她家看管,下午她骑电瓶车把孩子送托班上课后,她返回途中去其老母亲处送吃的,在老母家长出现头晕症状,其老母亲电话通知女婿赶来,女婿拨打120,上急救车前阿姨还能说话,但到医院后昏迷,初步诊断系高血压引起的蛛网膜出血,人昏迷了,医生告知已无自主呼吸,属脑死亡。 我们参与了医院急救,积极联系医生,安排抢救,垫付先期住院费用。 请问我们在这个事情上要承担责任吗,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匿名用户    2014-08-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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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存在侵权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牛山梅_3VMD    2014-08-23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