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 但因女方怀孕8个月,民政局不予受理 后双方先写了一

个离婚协议书并签字。在协议书中约定男方付一笔费用给女方作为处理孩的费用、以及女方的营养误工等费用。小孩以后与男方无关。因现在女方情况特殊等孩子的事处理好后,双方再去民政局完善手续。女方并己搬走。现在女方把小孩生下来又不愿离婚了。在这段时间当中男方找了一个女朋友,女方知道了。更不愿离婚了。请问如果男方想离婚该怎么办?对小孩男方该付什么责任?这样男方会被女方告重婚吗?
匿名用户    2013-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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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如果双方能就孩子、财产等诸多问题达到一致,即可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只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可在居住超过一年的异地进行; 2、如果起诉离婚,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3、起诉离婚时,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担;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不予承担; 4、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不分财产或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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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寻云_pTQC    2013-12-20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