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最后分手 这样的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偿多少?
匿名用户 2007-06-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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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你们的关系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 发生性关系也是在你们双方愿意的情况下。 如果你要通过法律剑慕用手段索赔那还是建议你不要浪费时间 你可以和那个男的谈糕概谈,乔局提出要他做出一点补偿,人家不肯你也没有办法了 这种谴责毕竟是道德上的。 希望你以后爱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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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你得不到法律保护. 不过如果他还有良心的话,你可以叫他适当补偿一些.可以通过给他施加压力,问他要一点. 遇到这种事,就只能听天命了.
累啊 楼下的几位还是积点口德吧..在现在这个社会,同居什么的似乎是再正常不过..LZ已经这样了..何必雪上加霜呢?! 法律方面的不太懂..不过生活上以后带个孩子似乎太累了...狠狠心还是拿掉吧...或许这样对自己,对孩子都好..生活在单亲家庭他会幸福么?! 至于想的孩子将俩人绑在一起?似乎太幼稚了....
可要求对方付些营养费,但不是赔偿,毕竟你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啊。所以,也不存在精神赔偿问题。
很难,怀孕不是单方的事,以你说的情况恐怕难说谁对谁错。 男方应该与女方共同承担因流产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一点在法律应该可以成立,但精神损失基本上没多大机会。 如果单纯是上面的数额,恐怕打官司不大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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