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同居一年多了,现在我怀孕了,但是老公跟以前的老婆并没有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公跟以前的老婆并没有离婚,但是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了,老公跟她已经分居2年多,提出了很多次离婚,他老婆也说可以离婚,但是有条件,一个是离婚不离开他家,要还住在家里,另外一个是给他10万块钱,可我们赚钱赚的很辛苦,根本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可让她住在家里,又确实说不过去,所以一直没有离成,但是最近我又怀孕了,我跟老公都想把孩子留下来,可我们又没有结婚,他又没有离婚,再说,不结婚就把孩子生下来,我家里人也不会同意,我妈妈会气疯的,可我又不能为难老公离婚,我该怎么办??? 老公跟前妻,只是举行了仪式,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却有了一个4岁的孩子,现在为难的是,他们不能算是婚姻关系,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所以,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他老婆又瞒不讲理,根本不想好好解决,就是想为难我们,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07-03-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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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的《婚姻法》贸贵,他们不构成了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你可以名正言顺富逝地结婚,不过有抚养那个乐挎竖4岁的孩子的责任。

匿名用户   2007-03-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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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在叙述方面有点问题,首先,重婚罪名是不成立的。构成事实婚姻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举行了当地居民认可的仪式。在楼主还未和“重婚罪嫌疑人”举行仪式(即构成事实婚姻)或领取结婚证(即构成婚姻法律关系)之前,你的论述是不成立的。其次,你认为称呼该男子的第一任妻子为前妻合适吗?你这样说倒似乎是说他们早就已经离...婚了,那楼主倒省很多心。 楼主的认识不对。 “老公跟前妻,只是举行了仪式,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却有了一个4岁的孩子,现在为难的是,他们不能算是婚姻关系,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所以,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如二楼所说,你老公(?)和他前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也即构成了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有很多上了年纪的或者地处偏远的或者少数民族都有不领结婚证的,但是请放心,我不幸做到过很多和不领结婚证有关的案例,关于你所说的法院不会受理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从理论上说),另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现实方面讲,对于离婚案,一般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受理。但是—— 无论私了官办,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你老公和他前妻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当然,这是因为你们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的原因。 你首先应当认清楚,如果再拖下去,你们的损失绝对大于十万元。而且,从你的描述来看,你“老公的前妻”的要求也许并不过分。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解释》第二十七条则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这里需要指出,最高院的《解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由此看来,“前妻”的要求很合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属于共同财产的东西有多少?可能起诉后房子有几间会判给女方,或者会要求男方付出和这几间房子等值的钱或物什么的。那么现在他“前妻”的条件甚至要轻很多。另外,你们考虑好,你老公和她“前妻”的小孩由谁带?我好象感觉到是由女方带,不知道是不是?那么从一个母亲的角度讲,为自己的孩子的将来,从他的亲生父亲那争回十万块钱,实在是合情合理。人同此心,你可以换个角度想,假如你是那个女人?你会怎么样?十万块似乎勉强能够让孤儿寡母在顺当的情况下过个7、8年,之后怎么办?当然,现在我只是在假设。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因是都想少付出一些或得到更多,相信在多考虑对方的难处后,问题会解决的,现在我不能凭空地说出太多,有人会认为我在说风凉话。 另外关于你的问题,你父母的担心当然很有必要,未婚生子其一是不名誉,面上无光,中国人特看重这个;其二是孩子出生后的户口问题和你的地位问题。假如——(不要见气)你的孩子生下来了,你老公又不要你了,那么你什么都得不到,你父母肯定有这方面的担心。所以现在的问题是马上让你老公起诉,离婚和进行财产分割。其二是签定离婚协议书,答应她的条件。但是十万块钱可以协商分几年付清并规定利息。或者把房子分成两间,另开一道门,并把连通的地方堵死。第三种办法是折中,就是房子允许其住几年,另外给付5万,或者多少钱,也就是说把钱用其他你们觉得可以的方式给付。 走的路可以很多,如果不够坚强请不要重蹈覆辙。 PS:lee8805请看清楚点,未补办结婚登记才“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是你说的“他们是同居关系”,另外同居关系是什么你清楚吗?参考《解释》第二条,同居应理解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么她老公和他前妻符合同居关系吗?这个按字大有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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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寻凝_i8GF    2007-03-02 19:10

非常好办 事实婚姻早废除了 ,如果他和前妻是在94年以后共同生活的,你和你老公直接去领证办理结婚登记就行了,他和前妻没有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夫妻关系 但是出于道德 他们还有一个4岁的孩子 要多为小孩着想

匿名用户    2007-03-02 18:20

麻烦,不好办

肥浩涆_7X82    2007-03-02 17:11

事实婚姻关系早在2001年4月新婚姻法出台时即已取消,但随后在2001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还留了个口子,即该解释第5条: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匿名用户    2007-03-0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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