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北京外地户口生育险问题,急!

情况如下: 我是外地的户口,下个月7日是预产期,前几天刚刚知道可以补办生育险的事情,就开始着手办理,但是没有约到号。如果下个月办理上之后,当月这个保险就能生效吗?还是下个月是4月份,如果办理上,是5月份开生效呢?那下个月生孩子还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吗?哪怕是推迟报销什么的都可以... 请帮忙解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2-03-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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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今年1月1日起,外地户口就可以参加生育险了.你们公司还没去登记吗?如果是,要收滞纳金的.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颁布时间:201 1.1 2.1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录蔑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逼豆缠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药侨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七、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匿名用户   2012-03-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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