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生产后20分钟大出血子宫被切除,这算什么程度的医疗事故?医院没有给产妇做任何检查就要求产妇做剖腹产

孕妇在生产的前四天做的各项检查一切没有问题,四天后还没有到预产期的情况下到医院咨询身体方面的问题,该医院就说可以生了,但要求产妇做剖腹产,但产妇自身是要求顺产.医院变说婴儿太大,可实际孩子生下时才6斤,是标准体重的范围内.这算不算是误导欺骗.在生产当天医院没有给产妇做任何的检查就让其做剖腹产,还说产妇四天前已经做了检查没有问题.可生产前不是应该做一些常规的检查吗? 生了孩子20分钟后产妇大出血,子宫被切除了,这是医疗事故吧.剖腹产不是为了安全吗?怎么还会毁了一个女人呢.请问,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赔偿方面该是怎样的?
匿名用户    2006-07-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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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全乐稼部病历,申请医阶碗疗事故鉴定,找律师咨询,去法院起诉。 这里面问题太复杂,说不清楚的。 关键在于产脂辉肆妇大出血是什么引起的。

伏忆安   2006-07-0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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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要看医学会的专家鉴定结果。产后出血如果控制不住,切除子宫是必要的救治手段。这里的问题就是出血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医院的大意,造成大出血,那肯定是医疗事故。至于医院的责任要看鉴定结果了。如果对一级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匿名用户    2006-07-11 18:52

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400毫升称为产后出血,主要由于子宫收缩乏力、胎盘滞留粘连、软产道损伤撕裂等原因引起,若不及时救治会导致贫血、失血性休克等症,严重者会导致死亡。而且6斤的不算是大,但是有可能是宫内位置不好处于难产位置,所以医院要求剖宫产,土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你可以想医院起诉.所有的证据是有医院...来出示的.你想高什么都可以医院必须给出没有问题的解释.要不就是医院的事故.可能最大程度是.院方疏忽大意找成的 你可以看看下面的例子,对你也许有帮助 海南新闻网6月20日消息:就妻子剖腹产12小时后死亡一事,儋州市民谢海波认为儋州市医学会所作的医疗鉴定程序违规,他将重新申请鉴定。 年轻的妻子在剖腹娩出三胞胎12小时后死亡,而本应在12小时内送达家属的死亡通知书,却在6天后才开出(详见本报3月23日报道《产妇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满腹疑团的死者丈夫谢海波于3月22日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但是他认为儋州市医学会在受省卫生厅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操作程序上出现违规。 6月9日下午,儋州市医学会组织了专家库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医患双方对此医疗纠纷进行鉴定,次日鉴定结果揭晓,认为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对鉴定结果,谢海波提出了质疑。谢海波说,6月9日下午两点半,儋州市医学会才电话通知其于当天下午3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但儋州市医学会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在鉴定的当日才通知患者家属,并且是电话口头通知,而不是以书面形式。由于时间仓促,患者方也来不及请法律界专业人士介入陈述和答辩,这也有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结果。 对谢海波提出的质疑,儋州医学会有关负责人答复“一时大意忘记了才造成鉴定操作程序不当”。该负责人称,对医患双方都是在6月9日电话通知的,虽在操作上出现了失误,但不会因此就表明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有所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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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6-07-09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