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不知已怀孕,入职后(试用期,还未转正)检查出怀孕,到生育期是否可请假产假,享有产假待遇?

匿名用户    2012-08-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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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唤香捆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堡唉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脚导;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请产假,享有产假待遇。

匿名用户   2012-08-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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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即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应当享有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待遇。

匿名用户    2012-08-2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