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裁员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匿名用户 2020-02-07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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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厉化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你所在公司降低你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应依法予半泳耗以纠正;关于赔偿为难体,根据法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沙以倍的工资。因此,你所要求的二倍工资的请求也是有法可依的。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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