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裁员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我从2008年2月到2009年3月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内勤,期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虽然多次与公司要求交纳保险,但公司一直没给交,我现在怀孕6个月了,公司把我调到了其它部门,工资从原来的1000元降到了300元,而且更要命的是就是这300元也只能是给4、5、6、三个月的,7月份以后就不给工资了。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让我写份材料,把自己的要求写上,可是我不知道我有哪些权利,我也不会写。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也都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都能提出要哪些赔偿,他们只是说让我自己去咨询律师。我问了三个律师,他们一个人一个说法,我真的是没主意了,难道咱们普通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就这么艰难吗? 还有就是我看到网上说如果有实事的劳动关系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按照有劳同来办,还有就是像我这样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请问这两条有法律依据吗。光这么说恐怕不行吧。 总之我就是想知道我去监察大队投诉的话,我能要求哪些赔偿?(要有法律依据) 希望各位对这方面精通的能帮忙告诉我,我真的是没撤了,我觉得真是太难了。
匿名用户    2020-02-07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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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厉化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你所在公司降低你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应依法予半泳耗以纠正;关于赔偿为难体,根据法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沙以倍的工资。因此,你所要求的二倍工资的请求也是有法可依的。此复!

匿名用户   2020-10-0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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