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生育险

我是2009年9月6日剖腹产下一男婴,一个月后我将一系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单位人事部,人事以我产前缴费不足九个月为由,未支付给我生育津贴,将证件原件退回,只留下了复印件,让我产后再缴费12个月再把原件给他,这支后十个月后才将我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给我,现在我产后已经一年,单位又说我交给他后也要两三个月才能报回来,我家里没人带小孩,本来想等到一年后拿到钱再辞职,可是现在又出现这样的事,我打电话咨询,12333说单位早就应该支付给我这些钱,可是大家也知道,胳膊总是拧不过大腿的,请问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具体的文件可以做我的支持,我如果九月底辞职会影响我生育津贴的报销吗?急求具体答案,谢了
匿名用户    2010-09-0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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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是有文件要求生育险缴费达到9个月才可以享受相关权益,但此文件同时规定,未达到9个月的情形,应该由单位按照生育险政策先行支付,待再缴费12个月后,队源由医保中心再支付给单位。这是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此文件好像就是在2009年的6、7月份出台的,目的是防止骗保 通常,在执行的时候,并没有严格要求在生产的时候必须达到9个月,一般在产后第三个月报销的时候达到了9个月医保中心也是给与支付的。 如相垃果单位执意不支付,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了。 建议你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并以此原因提出辞职要求,可以要求单位立即支付生育险报销款项,同时可以获得补偿金(在单位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公司过错,你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公司未支付你生斯炼凡育报销费用就是过错。 建议请个律师仔细咨询一下吧,《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当程度的支持。

雷采珊_1h2D   2010-09-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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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无奈啊 都不知道这些单位的人怎么想的 这样的 话 建议晚些再辞职 要不就真的没希望了 又做律师的朋友没? 私下咨询下 好运

匿名用户    2010-09-07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