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支付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14-10-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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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包括产前15天剑相和产后83天+晚育增加天数),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福利享受,但不享受劳动保护措蛋香施待遇。 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哺乳假,只是要求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耀破敲 一些单位实行哺乳假,从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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