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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与人权
后来有点明白,是因为中美之间因为人权问题互相打耳光,噼里啪啦异常热闹。会看的看门道,我瞅出一点端倪,原来生育是人权问题!!
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对香港的警察片最感兴趣的就是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对这句话我开始只是感觉威风,没有意识到更深的层面。但当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知道了那是尊重人权,知道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践踏人权。对人权有了更深的认识。
生育是人权,但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也是无奈之举,总不能为了人权这个虚无缥缈的概念,就缩着手放任孩子一个一个的叽里咕噜的出生。那样中国不急,联合国却要红眼,气急败坏的拿着人口日的大钟西礼花拉的天天敲!
为了中国,为了世界,牺牲一点人权也无所谓,但一定要知道那是自己的贡献,做了好事而浑然不知,诚可哀!
计划生育中最重要的一环节就是节育,这才是见血见肉的部分,也是我说的重点。
以前,节育的办法就是割和塞!并且是容不得商量的,象鬼子抓夫。现在怎么样,不是太明白了,反正知道还有这刑法。
说它是刑法不是开玩笑,一个活蹦乱跳的人要躺在台上让人开膛破肚,引用农村老太太的话就是,这是我哪辈子做的孽啊!完事复原要好长时间,有过皮肉小手术的应该有这种经历,再小的手术,阴天下雨那地方也会有点痒有点疼,况乎真的割开了肚子....。另一个刑法就是塞,想象好象是两腿淫贱的大字形张开,然后医生左手拿菜刀右手拿钳子,往人的肉身上狠狠的塞上或钢或塑料的东西,(结果真实,过程纯属想象)据说最后有长在身上的,恐怖之极。
中国有些东西是很怪的,很多东西靠专家,靠权威是不行的,该不该说,与你我无关,有关的是,是不是可以说!所以我们,都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两种节育方法的弊端和后遗症很少见专家或权威明明白白的吐露的。但哀声遍野却是不争的事实。在农村,要割的时候都要斟酌的,到底割谁,一般意味着谁丧失劳动力,所以农村大多数是女人肚子上留一个长长的疤。至于城市,我想大概倒霉的就是尊贵的白领小姐或先生了。反正一定是白领,因为不需要体力。至于塞,大多数的后遗症是腰疼,疼的死去活来,但相对来说还是抹了蜜的,最怕的是溃烂在肉里,艳若桃花。
从百度里搜最新的节育方法,第一条竟然还是宫内节育器,还是... 。我不知道泱泱中华,到底有没有人研究这个问题,竟然放任它落后的掉着土渣,是我们伟大的性学家,和伟大的医学教授,没有国外的技术看看就只有啃地瓜的水准,还是天天就知道,研究“九浅一深”的浩瀚古籍?还是对千千万万“子民”的境遇漠不关心?还是我真的真的很浅陋?
人权我不要,期待更人性的方法拯救“难民”!期待.......!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费用5000到10000不等。
你也真是的,现在补证有点麻烦了,送点礼估计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