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准备协议离婚 但因女方怀孕8个月,民政局不予受理 后双方先写了一

个离婚协议书并签字。在协议书中约定男方付一笔费用给女方作为处理孩的费用、以及女方的营养误工等费用。小孩以后与男方无关。因现在女方情况特殊等孩子的事处理好后,双方再去民政局完善手续。女方并己搬走。现在女方把小孩生下来又不愿离婚了。在这段时间当中男方找了一个女朋友,女方知道了。更不愿离婚了。请问如果男方想离婚该怎么办?对小孩男方该付什么责任?这样男方会被女方告重婚吗?
匿名用户    2013-11-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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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根据您的情况,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因为未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 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好评是继续回答的动力,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感觉赞,可以在下方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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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尔真_xErO    2013-11-2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