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的怀孕女工,因公司收缩人员,被要求主动离职或调至比较远的地方上班,这样合法吗?

我是2007年10月11日来的这家公司,签定了2年的合同,我2008年8月怀孕了,到2008年10月18日的时候,公司关闭了我所在的门店,公司说我可以主动离职,或者调至市里去上班(我在北京的南五环住,要调至东四环上班),麻烦大家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主动离职,公司会有补助给我吗?如果我不主动离职,可以拒绝去远的地主工作吗?
匿名用户    2008-10-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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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因没有正当理由,你可去告他们的,先咨询劳动专家,如何以最低成本操作!

匿名用户    2008-10-18 15:31

不合法,找律师或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你主动离职的话工资不会给你补助的.

匿名用户    2008-10-18 15:12

不合法

匿名用户    2008-10-18 15:12

你好, 1、离职了,生育保险会断交的,断交了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 2、怀孕期间为什么要主动离职呢?国家出具了专门的规定来保证女工在孕产期是不允许单位辞退的,你们为什么反而要主动离职呢?想办法熬过这段时间吧,生育后可以报销生育费用,还有产假工资拿,上班后有哺乳假,何乐而不为呢? 3、再说了,除非少数...孕妇产生严重不适需要休息的,一般孕妇完全能够承受普通工作强度的,如果实在感觉劳动强度大的,可以要求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 479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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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10-18 15:11

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这里可能也给不了好的建议,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类的咨询吧~

匿名用户    2008-10-18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