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一女儿两周岁,请问可以在本人所在地申请分居吗?怎样办理?

因双方在不同省份,现在两个人也已分开三个月了,实际上是自女儿出生就没在一起过,现在女方带着女儿在娘家,想问一下可以在本人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分居吗?烦请知道的朋友们不吝赐教,谢谢各位!
匿名用户    2010-10-27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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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用申请,完全是个人所决定的。 至于你所说的管辖法院,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举止地所在旧笼岩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裕欺地的人民法院管掏栋辖。 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直接到法院起诉既可。

速曼凡   2010-10-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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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离婚,以女方的户籍为住址,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如果找不到,可以通过报纸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她还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匿名用户    2010-11-10 10:58

感情不合,去法院申请离婚就可以啦。

hcy12172001    2010-10-27 16:44

民政局不办理分局业务! 上述情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分居…… 判决结果一方不服,可上诉。

匿名用户    2010-10-27 08:56

可以起诉离婚

匿名用户    2010-10-2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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