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一女儿两周岁,请问可以在本人所在地申请分居吗?怎样办理?
匿名用户 2010-10-27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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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用申请,完全是个人所决定的。 至于你所说的管辖法院,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举止地所在旧笼岩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裕欺地的人民法院管掏栋辖。 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直接到法院起诉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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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离婚,以女方的户籍为住址,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如果找不到,可以通过报纸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她还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感情不合,去法院申请离婚就可以啦。
民政局不办理分局业务! 上述情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分居…… 判决结果一方不服,可上诉。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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