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准生证,但实际上超生,那法律上认为是超生吗?

我与前妻生了一子一女,1990年离异。1991年再婚后妻子取得了计划生育证,于是我们又生了一子。但之后计生局说我们超生,并没受了计划生育证。 1。请问我们在法律上算不算超生? 2。那个计划生育证还生效吗? 3。计生局能不能撤销当时发放准生证这一行政行为?
匿名用户    2012-05-1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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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你和你的前妻有两个孩子,而且没有计划生育证,这已经是超生了。你再婚后,和你现在的妻子在取得了计划生育证的同时,只生了一个孩子,这就在法律上不算超生。 2、那个计划生育证完全有效。因为那个计划生育证是你和你现在这个妻子所共同拥有的。 3、不能。 第三胎不算超生啊,因为前两胎是你和你前妻生的,第三胎...是你和你现任妻子所生,而且只生了一胎,也有证,所以不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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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文曜_PlLS    2012-05-18 00:36

你好:依据你所提出的三个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计划生育证生育,不算超生。 2:根据计生政策,有主管部门审批的准生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3:现在不能撤销。

务正奇_HVwk    2012-05-1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