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我是孕妇,马上要休产假,我想咨询一下,我生完孩子,社保能报销吗?公司会给我多少补偿?
匿名用户 2012-04-1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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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应当是企业破产期间是否可以与哺乳期的妇女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可以解除如何补偿的问题?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 第 一、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可以解除。因为女职工的劳动权、生育权受到劳动法、妇女保护法等的特别保护,非因女职工个人原因,企业不得解除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了急)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等。 第 二、第二种意见则相反,认为可以解除。主要洞沙是因为对于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企业破产是“不可抗力”,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维系。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采用的是第二种意见,但是法律就解除之后的补偿没有做任何规定,仅从法律条文来看基本可以说是没有补偿,对“三期”女职工利益保护的不周延是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一大缺憾。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三期”女职工利益的保护问题,实践中出现多种方式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两种:继续聘用、适当补偿“三期”工资。 因为破产实践因时、因地、因人(管理人)对“三期”妇女的保护措施也不尽相同,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因此生育产生的费用在生育保险金报销是基本没有问题的,产假期间的工资、哺乳期的工糟丛高资得到补偿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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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法律出现空白,咨询相关机构确定如果公司注销了,就没有产假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了,但是可以依照合同法享有一定经济补偿。 就是说,公司在注销之前,您还可以享受待遇的。 赞同,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