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撤消怀孕女工如何安置,回答的好我在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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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耻缠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女职工处于“三期”内是不能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该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是由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规定所引起的缘故,收费站被撤销了,既然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已经灭失,劳动关系自然成了无本之木。因此,单位终止其合同并不违法。 关于“三期”女工终止合同时,原单位是否应给予布贵额外赔偿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单位可以考虑其怀孕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如你问题中提到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偿和对怀孕女工多加1万元的补偿是为单位的解决方式。 另外,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原来的养路费征稽人员和收费人员的去留成为现在大家关心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有关人士表示,收费征稽人员安置方案已报国务院审批。在交通运输部人员安置的征集方案中,对人员安置大概分成三部分: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之灿蔑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 按照你在问题中所说,应属于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且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并还处于怀孕这个特殊阶段,建议可以尝试和单位沟通看是否能针对你自身的特殊情况优先分流转岗,早日得到全面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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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不可以借此辞退怀孕职工的。这样做是违法的。即使合同到期也是不可以的。 2、如果单位这样做了,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只能这样 一切按照法律办事
第 一,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是不能被辞退的。如果岗位撤销了,单位仍然存在,那么单位应该给你安排其他岗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 二,如果单位也要撤销,那么就只有补偿了。补偿标准是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你的年薪是2万元,折算月薪差不多1400元,给你3万元的工资,相当于20年的工资了。补偿的金...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不允许企业单方面撤销与员工(怀孕女员工)的合同,包括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 2、你合同尚未到期,且即使已到期也必须顺延到三期结束后,方可与员工结束劳动合同; 3、而你的情况是收费站撤销,相当于公司不再运营,因此孕期不能使得对方继续与你履行合同 4、但是国家法律明显保障妇女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