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里面关于胎儿遗产是怎么规定的?请详细点解释
匿名用户 2008-10-2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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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具体可分为下面三种: 1.胎儿为活体,则该预留的辉脑之属于该婴儿,由其监护人监护保柿化管 2.胎儿为死体,则该预留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旋府顿即死去的,则该预留份额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但因其死去,故也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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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你说的没错
就是如一楼所回答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