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市一院分娩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本人于2012年8月10日在淮安市一院剖腹产一男婴,母子平安。昨天回到我的户口所在地陈桥卫生院去报销住院费用,却被告知不予报销,原因是个人到市一院生的,必须是县医院有手续转院的才可以报销(言下之意就是大人小孩子有危险了需要转院的这种性质),并且拿出个金湖县的红头文件,分娩必须在县内。我就想不通了,这种红头文件老百姓怎么没有见过,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是上面的宣传力度不够还是这种文件只发给那些当干部看的?金湖县人医是二级甲等医院,从软件硬件上来说都不及市级医院,那作为农民老百姓为什么不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地方上为何要在合作医疗上有过多限制,难道只为了地方医院“创收”吗?我在怀孕过程中就被查出21三体为1:139,又进一步做了羊水穿刺检查,这些金湖县人医都是做不了的,我血小板数值为60,为了大人的平安,孩子的健康只会选择更好的医院。另外我刚嫁到淮阴区,我的合作医疗是缴到陈桥的,户口也还没有来的及牵走,按照中国的传统理念,自然是在男方家里分娩。以上情况属实,请相关单位看看就此事该怎样处理?
匿名用户    2014-02-20 17:19    

推荐回答

“吉娃娃82”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为何在市一院分娩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金湖县人民政府金政发64号文件《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分娩补助有明确规定,未经转诊到县外医院分娩的情形不属新农合的补偿范围。 为使全县广大群众了解《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内容,我们已通过金湖卫生信息网等网站对外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阅。为普及新农合的相关知识,我县在县镇二级医院的门诊(病房)设置了合作医疗宣传展牌,同时与金湖电台、电视台开展长期合作,宣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我竞键竖县还和淮安市二院联合制作了8万份合作医疗宣传材料,散发至全县各农村居民家中。 县政府文件中之所以对分娩作出限制规定,是因为分娩属正常生理现象,不属于疾病的范畴,一般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能够提供正常分娩和剖宫产服务项目。对于产妇因并发其他危险因素确需到县外医院分娩的,应凭县级医疗机构出具外出分娩建议书,产妇出院后可以回所在镇合作医疗补偿点办理事后补偿。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射贵支持! 金湖县卫生局网络发言人 二〇一二年十月涉耀八日

匿名用户   2014-02-21 22:5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等待回复。

匿名用户    2014-02-21 23:05

凡事都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了病人自主择院的权利,需要放开医保,一方面为了让病人合理就医,又不能放开医保,要不然连个感冒咳嗽都往市一院跑,下一级的医院又没个病人,也麻烦。

匿名用户    2014-02-21 23:02

需要专业性的答复,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

匿名用户    2014-02-21 23:00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既然国家允许生了,地方上为何要限制在哪里生?

匿名用户    2014-02-2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