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市一院分娩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匿名用户 2014-02-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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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娃娃82”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为何在市一院分娩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金湖县人民政府金政发64号文件《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对分娩补助有明确规定,未经转诊到县外医院分娩的情形不属新农合的补偿范围。 为使全县广大群众了解《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内容,我们已通过金湖卫生信息网等网站对外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阅。为普及新农合的相关知识,我县在县镇二级医院的门诊(病房)设置了合作医疗宣传展牌,同时与金湖电台、电视台开展长期合作,宣传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我竞键竖县还和淮安市二院联合制作了8万份合作医疗宣传材料,散发至全县各农村居民家中。 县政府文件中之所以对分娩作出限制规定,是因为分娩属正常生理现象,不属于疾病的范畴,一般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能够提供正常分娩和剖宫产服务项目。对于产妇因并发其他危险因素确需到县外医院分娩的,应凭县级医疗机构出具外出分娩建议书,产妇出院后可以回所在镇合作医疗补偿点办理事后补偿。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射贵支持! 金湖县卫生局网络发言人 二〇一二年十月涉耀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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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两面性,一方面为了病人自主择院的权利,需要放开医保,一方面为了让病人合理就医,又不能放开医保,要不然连个感冒咳嗽都往市一院跑,下一级的医院又没个病人,也麻烦。
需要专业性的答复,既要合法合规,也要合情合理。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既然国家允许生了,地方上为何要限制在哪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