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日,正逢我的预产期,我不想和单位续签合同,请问我能拿到4个月的社保补贴和生育保险费吗?
匿名用户 2011-05-1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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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你在预产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你已经不在岗时,单位会等到战刺你产假满回岗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提出要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件布,你不同意,那就是你的过错了。“如果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是不是在此期间就不存在续约的问题?”这句话你的理解是有问题的,意思只是说在这期间公司不得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除了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2、应该可以的。生育科一般都是在员工生育后四个月个人缴费正常后,才给正常申报津贴和医疗费的(我们地区是这样规定径抗掏的)。 补充:你所说的补贴叫生育津贴,这个应该是可以拿到的。失业保险金肯定是没有的。失业保险金享受的条件和范围中有一条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离职员工 。你不符合。 如果你不续签想达到以下两个目的: 1、生育保险报销; 2、失业保险金;第一个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单位也会给你办的,因为这又不是他们的钱。第二个肯定是没有了。 既然这样你还不如续签呢,这样你的生育保险肯定可以拿上的。而且如果不想干,大不了辞职就行了,反正怎么样都拿不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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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不要这个时间生孩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