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有一女儿,后来和前女友分手了,现在的老婆(有结婚证)怀孕了,准生证怎么办?

我已经有一个4岁的女儿了,但是当时没有办结婚证,后来和之前的女友分手了,女儿在我身边,请问我女儿的户口现在还能上吗?用什么办法上?还有,我现在的老婆又怀孕8个月了,没有准生证该怎么办?(注明:我和现在的老婆是有结婚证的)这些对我孩子的将来会不会有很大影响,他们成年后还能否办到身份证?我的两个小孩会不会都成为黑户?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望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匿名用户    2011-03-0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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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你老婆可以办准生证,去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办,你女儿属于非婚生,非婚生的比较麻烦,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相关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碗渐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府源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建议你先办非婚生女儿的户口问题,非婚生是要罚款,你老婆如果没有生育过,跟你老婆的非辉玻婚生子女是可以办准生证的,不用罚款。

匿名用户   2011-03-0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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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去派出所咨询,一个非婚生育子女你应尽早搞清楚,毕竟是你抚养

匿名用户    2012-10-14 07:19

大女儿必须通过她母亲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出生证才可上户口.小女儿有出生证和你爱人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准生证就可以上户口.

梁棠华_qofI    2011-03-09 13:12

可以落户,不过你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你的第一个孩子属于非婚生育,大约要缴纳孩子出生年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的1~2倍;第二个孩子属于计划内的超生,大约要缴纳孩子出生年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的3~6倍(因为是处罚夫妻双方所以金额要乘与二)。而且你这个问题比较麻烦的是计生处罚都是以女方来处理,你第二个孩子还好说...,第一个孩子需要找到她的母亲由她母亲所属的计生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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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08 14:55

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地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中国内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但是罚款肯定免不了的,只不过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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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3-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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