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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及到的是计划生育再生育政策。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索糟、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碗生抗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劣宝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你所说的“三胎政策”,就是再生育政策,这在你省市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应该已有所明确(除广东省还没有出台该政策外)。你可自行查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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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及到的是计划生育再生育政策。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索糟、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碗生抗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劣宝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你所说的“三胎政策”,就是再生育政策,这在你省市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应该已有所明确(除广东省还没有出台该政策外)。你可自行查阅。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