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被公司解聘,我就采取什么措施

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周六上班没有回班费.押我们一个月工资.拖延发工资时间.
匿名用户    2008-01-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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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竖卫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能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还必须执行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有关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规定。孕期可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迷菜勒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咨询热线是12333 (有些地方未开通可拨114查询,有些地方要通过固定电话拨打)。 ———————————————————— 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全力帮助您。 蓝盾天空 www.12333.qun.cn 做你的后盾。 —————————————————乡法——— 祝您好运!

由伟毅   2008-01-1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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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匿名用户    2008-01-14 13:34

打劳动保障投诉咨询热线是12333,起诉公司。支持你

匿名用户    2008-01-14 12:17

找个律师详细咨询,让他帮你取证,你自己搞不好的!!

匿名用户    2008-01-14 11:48

你可以起诉你的公司 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不能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还必须执行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有关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规定。孕期可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 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企业解聘怀孕女工的做法是违法的。受到侵权的“三期”女职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是:几乎所有的案件都要走完仲裁、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其中绝大部分上诉人是用人单位一方,尽管单位一方找出各种“事实和理由”替自己辩解,但大多数都逃脱不了败诉的结果。明知会败诉却仍继续侵权,这些企业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有二:一是“三期”女工正处于身体的非常时期,仲裁、诉讼这一漫长过程会对她们的心理、生理造成巨大压力,而许多用人单位也正是抓住“三期”女职工的这一特点,明知自己注定败诉,也要滥用诉权,故意拖延时间,以使本单位其他女职工望而却步。二是这些企业也确实感到很“委屈”:女工怀孕后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法正常工作,尽管女性怀孕、生产也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但是企业是一个赢利主体,本应由社会承担的生育责任却让企业来承担了,这不公平。 “三期”女职工被侵权已成为普遍现象,这是性别歧视在劳动就业中的体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妇女就业问题社会化支撑体系发达,比如妇女利益的维护组织、妇女问题研究协会的介入,都会使女性的劳动权益得到较好的保障,这是值得参照的。政府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妇女生育基金,由政府、而不是由个别企业或女性个人来承担生育责任。通过建立起强大的保护网,使准妈妈们的权益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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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1-1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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