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离婚,小孩女方想带走,但是男方不愿意给小孩抚养费,又不愿意上法院,怎么办呢

匿名用户    2015-09-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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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途径: (1)协议离婚。通过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含权或费)、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并签定离婚协议,之后到婚登机关办理手续就行。(离婚协议一式3份、婚登机关留存档1份相应其余2份生效) (2)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应诉的、受诉法院可缺席宣判,没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不会缺席宣判准予离婚) (3)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婚登机关会不准予离婚(起诉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请参考“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同等条件的(以谁带孩子时间多一点为条件)。(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真接抚养一方给付,给付期限依法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女不能独立生活“婚姻法”解释(一)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考育或者其它特殊情况不能独立生活的;一方能证明子女已满16周岁能通过劳动独立生活的,可停止支付。(2)给付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为收入的20~30%,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参考同类行业或是地方统计部门确定的可支配收入确定基数,给付比例同上。(3)协议签定或是判决给付抚养费的,不给付时一方可向管辖权法院申请支付令给付,支付令即限期给付的命令,一般限期15天内给付,否则自行起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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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英博_uSrf    2015-09-07 02:13